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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聯合新聞網

屏東九如農地貸款掏空削14億 宏國副董重判

【聯合報╱記者鄧桂芬/台北報導】 2014.07.26 03:04 am 曾任台北一○一董事長的宏國集團副董事長林鴻明,以宏國旗下金尚昌公司兩批土地向關係企業抵押借款十八億多元未清償,再透過人頭買回被列為不良債權的土地開發建案,牟利十四億餘元。台北地院昨天依違反銀行法、證交法等五罪名合併判他有期徒刑九年六月,併科罰金二億元;得上訴。同案被告宏國副總經理林南聰、總經理陳祈蒼、財務長董翠華,均被判刑二年、緩刑三年;林應向公庫支付三百萬元、董應服勞役一百八十小時。判決指出,金尚昌公司十五年前向中聯信託貸款十八億元,並以淡水兩批土地作為抵押擔保,後因未依約還款,土地遭中聯信託以不良債權方式出售;金管會規定,不良債權出售對象不得為宏國關係人,以免有「左手賣給右手之嫌」。林鴻明為取回土地,指示林南聰委託第三人公司出面,以十二億元標下中聯信託的十五億餘元不良債權,順利轉回自己手中,取回兩筆土地後,再指示董翠華、陳祈蒼設立人頭公司開發「藍海建案」;當大樓完工銷售後,獲利十四億餘元,讓金尚昌損失鉅額開發利益。

新聞來源http://forum.udn.com/forum/NewsLetter/NewsPr嘉義縣借貸公司eview?Encode=big5&NewsID=8828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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